- UID
- 169246
- 阅读权限
- 90
- 注册时间
- 2021-11-25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人气
- 点
- MC币
- 个
- 贡献
- 点
|
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深圳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核查该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购置资金,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住宅底商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通知》是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深圳监管局和证券监督管理会深圳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
《通知》对竞买企业和金融机构分别提出相关细化要求。
根据《通知》,竞买企业需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提供相应证明,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资料进行完整的论证,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提交《土地购置资金承诺函》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通知》明确,竞买企业的股东不得向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作为购地资金。竞买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购地资金。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不得使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一旦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要求,《通知》规定,将取消企业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对于金融机构,《通知》规定,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为竞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资金(包括不限于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贷款等资金渠道)作为购地资金。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地方资产管理等“7+3”类地方金融机构,不得为竞买企业提供资金用于购地。
同时,《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做好资金审查,防止资金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市场,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借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开展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用于竞买土地。一旦发现借款主体使用资金用于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应及时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中新经纬AP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