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imc论坛 坛规/总版规
目录:
一、总则
二、个人信息
三、言论
四、关于剽窃
五、处罚措施
六、关于后门插件、恶意软件等
七、关于危害会员或论坛利益
八、关于管理组成员违规与对其处理的异议
九、注释
十、更新日志
{:grass:} 一、总则
第1条 在Zuimc论坛(下简称本论坛)的任何操作,均默认视为您已阅读并且同意本论坛总版规(下简称本规定)。
第2条 请自觉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第3条 本规定全论坛适用,如本规定与其他版规冲突,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4条 本论坛保留修改不提前告知会员的权利。
第5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论坛所有。
{:soil:} 二、个人信息(头像、用户名、个性签名、自定义头衔、空间)
第6条 禁止出现违规内容[①]。
执行 第21条 ,必要时执行 第24条 。
第7条 不得模仿管理员个人信息,不得恶意模仿他人个人信息。
执行 第21条 ,必要时执行 第24条。
第8条 不得模仿任何现有团体。
执行 第21条 ,必要时执行 第22、24条 。
{:bookshelf:}三、言论(发帖、回帖、私信)
第9条 发布信息须遵守我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执行 第22、27条 ,必要时执行 第24、28条 。
第10条 不得发布违规内容。
执行 第21、22条 ,必要时执行 第26条 。
第11条 不得造谣、传谣,要做到不相信谣言、不传播谣言。
执行 第21、22、26条 ,必要时执行 第24、27、28条。
第12条 禁止恶意灌水即须遵守《关于灌水及其处理办法》。
以该办法处理标准处理。
第13条 不得利用帖子/回复刷分。
执行 第23条 ,必要时执行 第24条 。
第14条 禁止恶意骚扰、人身攻击等行为。
执行 第22、26条 ,必要时执行 第24条。
第15条 禁止违规宣传[②]。
以该标准执行。
{:tnt:} 四、关于剽窃
第16条 当原作者允许搬运时,无论原作者是否注明需要标注原帖,搬运者须标注原帖与原作者。
第17条 当原作者允许授权搬运时,搬运者须提供授权证明,并且标注原帖与原作者。
第18条 当原作者不允许搬运、未标注原帖与原帖作者、搬运贴标注原创时,搬运者搬运视为剽窃。
第19条 标注原帖与原作者时须在贴内标注,发贴格式中标注无效。
第20条 对于剽窃,所有处罚措施均适用。
{:lava:}五、处罚措施
第21条 清理相应内容。
第22条 扣除相应的MC币、人气、贡献。
第23条 刷分者扣除双倍违规分数,被刷分者回滚分数。
第24条 采取相应的禁止发言、禁止访问。
第25条 取消相关图章等。
第26条 采取相应的警告、锁帖、屏蔽贴、删帖等。
第27条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28条 联系有关机关介入。
{:furnacefront:}六、关于后门插件、恶意软件等
第29条 一经发现,将会备份后清理相关内容,并且封禁发布者帐号,并且执行第27条,必要时执行第28条
{:opblock:}七、关于危害会员或论坛利益
第30条 蓄意危害本论坛会员或本论坛利益者或行为,Zuimc论坛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workbenchfront:}八、关于管理组成员违规与对其处理的异议
第31条 如发现版主、实习版主等违规,可在“公告/建议”版举报并且@任何管理员或PM任何管理员进行举报。
第32条 如发现管理员、信息检查员等违规,可在“公告/建议”版举报并且@ zuimc(UID:1) 或PM zuimc(UID:1) 进行举报。
第33条 以上举报一经核实,将会严肃处理。
第34条 如对管理组成员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建议”版申诉并且@任何管理员。
{:sponge:}九、注释
[①]违规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含有人身攻击性质的内容。
2.含有涉政、民族宗教斗争性质的内容,精神污染内容。
3.含有黄色、暴力、血腥、恐怖内容。
4.含有商业性广告内容。
[②]违规宣传 - 【公告】关于违规宣传
{:wood:} 十一、更新日志
——Zuimc管理组
@ZUIMC
2016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