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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以前房产证上的面积登记有误,原本是花600万元买的1199平方米的房,如今“缩水”成了1139平方米,其中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别墅设计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img]http://www.xd79.com/Picture.asp?PicClassID=85]一层房屋图纸设计是提升居住环境品质的重要基础。追求自然和生态成为了主流趋势。
过户时才发现房子“缩水”
10月份,栾先生看中了丰台区的一套二手房,卖家的房产证上显示该房的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双方签订了合同,付完首付款和契税后,在去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却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一个令人意外的消息:经过核查,原房产证上登记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有误,际为1139平方米。工作人员让栾先生填写了一份房本面积更正登记申请。过户完成后,栾先生的新房产证上,房屋面积就从1199平方米变成了1139平方米。
“如果按照每平方米5万元来计算,我就损失了30多万元。”栾先生奈地说。
为何房产证上会出现面积有误的情况跟随栾先生来到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再核后,承认是由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了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登记错误。工作人员提供的一张房屋登记表显示,栾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测绘登记日期为2000年7月31日,表中记录的两处“建筑面积”均为“1139”平方米,但“楼房建筑面积”和“楼、平房建筑总面积”两栏中却为“1199”平方米,且4处数字均为手写。经了解,卖家并非该套房的首手房主。对于给房屋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工作人员表示,只能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行可以进行诉讼。
随后,栾先生与多次尝试拨打卖家的,均协商果。栾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说法
缩水面积该由卖家担责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出售给栾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际仅为1139平方米,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卖家应就此6平方米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栾先生的损失,应该由卖家承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9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比际面积多登记6平方米,并非属于造成损害的情形,因此,卖家赔偿了栾先生的6平方米的损失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索赔该笔款项并法律依据。但是卖家可以就该笔损失,向其上家索赔。本报 褚英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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