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69246
- 阅读权限
- 90
- 注册时间
- 2021-11-25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人气
- 点
- MC币
- 个
- 贡献
- 点
|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健源、刘鹏飞)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为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乡村房子设计图寻求天然和生态成为了干流趋势。[img]http://www.xd79.com/Picture.asp?PicClassID=91]三层房屋图纸天然和生态不仅仅指向于天然环境,也包括别墅装饰资料的绿色环保。
意见稿提出,要坚持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参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机构长期运营、只租不售,其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意见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应权属清晰、争议,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改建项目仅临时变更房屋使用功能,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改建项目原则上以整栋、整层或者相对单独部分为申请单元集中改建,同一楼栋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配置。单个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