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禁止剽窃
第16条 当原作者允许搬运时,无论原作者是否注明需要标注原帖,搬运者须标注原帖与原作者。 第17条 当原作者允许授权搬运时,搬运者须提供授权证明,并且标注原帖与原作者。 第18条 当原作者不允许搬运、未标注原帖与原帖作者、搬运贴标注原创时,搬运者搬运视为剽窃。 第19条 标注原帖与原作者时须在贴内标注,发贴格式中标注无效。
qq525048187 发表于 2016-6-23 21:43 提供一下原帖地址~
Jeawel 发表于 2016-6-24 15:16 我把他请过来作证!
Jeawel 发表于 2016-6-24 15:53 你把我扯到他干什么,你以为我跟他一种?
Jeawel 发表于 2016-6-24 16:06 我说你是何震东呢